2023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复核工作报价文件
 




2023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复核工作报价文件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有关部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复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复核企业范围 

  对部属41户企业进行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收益复核(详见附件1)。其中,如下企业需进行现场复核: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主要对有关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进行复核,具体复核内容包括: 

  二、复核内容 

  一是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已实施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划转前分档确定利润收取比例的企业,继续按国有独资企业方式申报上交利润。 

  二是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是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是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三、复核时间及要求 

  第三方机构对需现场复核的企业应当进驻被复核企业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其余企业实施在线复核。复核工作结束后,第三方机构需要就复核主要结论、复核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有无差别、差别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向我中心出具正式的复核报告。复核开始至出具最终报告时间不超过10天。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财务状况: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其他要求 

  1.请综合考虑复核内容、企业所在地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水平等进行报价。在具备完成此项目能力基础上,报价是确定供应商的主要标准。 

  2.此次项目的预算为18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范围含复核工作经费、差旅及食宿费用等全部费用,请填写费用测算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近5年相关工作业绩证明(2-3项即可)、此项目工作方案,以及第四条所需材料,包括无违法记录声明函,以及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于5月22日12:00前发至我中心。 

  联 系 人:高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02034 (010)63202740 

  电子邮箱:gaoyanan@wmr.gov.cn 1031772645@q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收益复核企业名单 

     2.费用测算表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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