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协助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和企业绩效审计工作的函
 




关于邀请协助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和企业绩效审计工作的函




  水利部审计室根据2023年工作计划,将委托中介机构配合开展对部分部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和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绩效审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主要对以下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和企业绩效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1.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93.50万元);

  2.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239.46万元);

  3.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119.00万元);

  4.珠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138.55万元);

  5.松辽水利委员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49.30万元);

  6.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绩效;

  7.太湖流域管理局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22.10万元);

  8.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596.90万元)。

  提交成果包括:7个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分报告和1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支出绩效审计总报告、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绩效审计报告等。

  二、时间及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根据审计组长的要求,配合进点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协助起草、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报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专业能力:熟悉审计有关政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审计、企业绩效审计相关的业绩。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材料包含报价测算表、拟组织人员情况(详见附件)、项目初步工作方案,缺少任意内容则视为报价无效,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报价函。

  2.项目预算为4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请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的计时收费标准测算。

  3.报价仅指审计服务费,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人员工资、专家咨询、差旅、食宿、交通以及其他费用由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自行承担,不得在报价测算表中列出。

  4.审计服务费需要以表格方式详细列出测算依据,并按照投标时的折扣承诺,提供折扣后的审计报价,在折扣后审计报价的基础上如有再优惠请列出,如无可不列,形成本次审计项目的最终报价。

  5.请将报价材料、第三条所需材料(其中,商业信誉由你公司出具承诺说明即可),以及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于2023年8月8日17:00前发至我中心。

  联 系 人:侯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02757/4728

  电子邮箱:mwrshenji@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A座

  附件(表1) 拟投入的人员汇总表

  (表2) 拟投入的人员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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