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协助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工作的函
 




关于邀请协助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审计工作的函




水利部审计室根据2024年工作计划,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对部分部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主要对以下单位“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经费支出绩效审计”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1.长江水利委员会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2.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3.淮河水利委员会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4.珠江水利委员会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5.中国水利报社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6.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7.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 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

8.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

9.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经费支出绩效审计。

提交成果包括:7家单位的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项目预算绩效审计报告和总报告;1家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报告;1家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报告。

二、时间及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根据审计组长的要求,配合进点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协助起草、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报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专业能力:熟悉审计有关政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绩效审计相关的业绩。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材料包含报价测算表、拟组织人员情况(详见附件)、项目初步工作方案,缺少任意内容则视为报价无效,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报价函。

2.项目预算为1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报价仅指审计服务费,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人员工资、专家咨询、差旅、食宿、交通以及其他费用由提供审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在报价测算表中列出。

4.请将报价材料、第三条所需材料(其中,商业信誉出具承诺说明即可),以及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发至我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04728

电子邮箱:slbshenji@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A座


附件1.拟投入的人员汇总表.wps
附件2.拟投入的人员履历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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