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函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函




根据工作安排,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对部分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检查

此项工作主要对四家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项检查,单位驻地分别是:湖北省武汉市(2家)、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苏州市。

(二)事业单位对投资兴办企业的监管情况检查

此项工作主要对两家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单位驻地分别是:湖北省武汉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提交成果包括:4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检查报告、2家事业单位对投资兴办企业的监管情况检查报告以及总报告。

二、时间及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底,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检查报告。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报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专业能力和业绩:熟悉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监管等政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相关工作业绩。

四、报价要求

1.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此次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方案。

2.项目预算为1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请提交资格要求中提出的法人资格、商业信誉及专业能力材料(其中,商业信誉出具承诺说明即可,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近5年内两项即可),以及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于2024年9月3日17:00前发至我中心,纸质材料需同步寄出或送达。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02034

电子邮箱:zfcgc@mwr.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A座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工作费用测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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