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报价的通知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报价的通知




按照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25年度预算及工作安排,拟邀请4家第三方机构分别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一)

1.协助预算执行中心开展绩效复核评价相关工作:以重庆、四川绩效自评工作为基础,采取审阅相关材料、抽查项目实施资料、实地抽查调研重点项目等方式开展绩效复核评价;

2.分别撰写重庆、四川绩效复核评价报告及复核评价表初稿,提交预算执行中心审阅,并配合做好复核评价相关工作;

3.对项目所涉12个省(直辖市)绩效复核评价情况打捆汇总,填报整体绩效自评表,撰写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评价结果公开稿,提交预算执行中心审阅。

工作任务(二)

1.协助提出2024年度项目评价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配合预算执行中心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评价结束后提出下一步修改完善意见;

2.协助预算执行中心开展绩效复核评价相关工作:以湖北、湖南绩效自评工作为基础,采取审阅相关材料、抽查项目实施资料、实地抽查调研重点项目等方式开展绩效复核评价;

3.分别撰写湖北、湖南绩效复核评价报告及复核评价表初稿,提交预算执行中心审阅,并配合做好复核评价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三)

1.协助预算执行中心开展绩效复核评价相关工作:以江西、山东、安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为基础,采取审阅相关材料、抽查项目实施资料、重点项目实地抽查调研等方式开展复核评价;

2.分别撰写江西、山东、安徽绩效复核评价报告及复核评价表初稿,提交预算执行中心审阅,并配合做好复核评价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四)

1.协助预算执行中心开展绩效复核评价相关工作: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为基础,采取审阅相关材料、抽查项目实施资料、重点项目实地抽查调研等方式开展复核评价;

2.分别撰写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绩效复核评价报告及复核评价表初稿,提交预算执行中心审阅,并配合做好复核评价相关工作。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报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专业能力:熟悉水利预算绩效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两年有从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或水利行业绩效评价工作业绩。

三、其他要求

1.请提交报价的同时,根据此次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方案。

2.根据2024年项目资金情况并统筹考虑复核工作量,此次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任务(一)预算为26万元,工作任务(二)预算为26万元,工作任务(三)预算为22万元,工作任务(四)预算为18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范围含开展工作的相关差旅及食宿费用等全部工作经费,请填写报价费用测算表。

3.请提交资格要求中提出的相关业绩证明(近两年,两项即可)、法人资格、商业信誉及专业能力材料(其中,商业信誉出具承诺说明即可)以及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于2025年4月18日17:00前发至我中心。

联系人:王怀通

联系电话:(010)63203207

电子邮箱:ysxmgl@mwr.gov.cn


附件:费用测算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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