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水利部有关企业2025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复核工作报价的函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水利部有关企业2025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复核工作报价的函




根据2025年度工作安排,拟邀请3家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复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任务一: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驻地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2户)、安徽省蚌埠市(1户)、广东省广州市(1户)、江苏省南京市(1户)的5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其他57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复核。

任务二: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驻地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2户)、三门峡市(1户)、济源市(1户),山东省济南市(1户)的5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其他64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复核。

任务三: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驻地分别为北京市(2户)、天津市(1户)、吉林省长春市(1户)、山东省德州市(1户)的5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其他61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复核。

本年度复核工作分批次开展。第一批次复核工作预计开始时间为7月1日,其余批次复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不同工作组的复核户数会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略有调整。

中介机构需就复核主要结论、复核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有无差别、差别原因及存在主要问题等向我中心出具正式复核报告,其中承担“任务三的机构,需汇总三个工作组报告,向我中心提交总报告。第一批次复核报告时间不得晚于7月10日。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2.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报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财务状况: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实施。

4.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其他

1.“任务一预算13万元、“任务二预算13万元、“任务三预算14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范围含复核工作经费、差旅及食宿费用等全部工作经费,请填写费用测算表(见附件)。

2.请提交报价时,根据此次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方案和近5年业绩证明(三项即可),以及对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报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报价文件请于6月24日17∶00前发至我中心。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02740

电子邮箱:zfcgc@mwr.gov.cn

附件:费用测算表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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