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水利预算管理“三项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全力抓好预算执行工作,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切实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98号,见附件),结合我部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预算执行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反映各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状况,而且反映了各项水利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各项事业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司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主要领导作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预算执行,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负总责,要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工作任务、技术线路、工作节点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部有关司局要根据职责范围,定期了解各单位相关业务的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业务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强化对基层单位、具体项目执行的督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财务部门,切实落实财务、业务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

  三、超前谋划,充分准备

  各单位要根据2015年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已安排的预算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超前谋划,充分做好预算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于“一下”已安排的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二上”预算申报书有关内容,提早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凡须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延续性项目,要抓紧项目实施,加快实施进度;对新开工的基建项目要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限期完成批复,需办理征地、城市规划、拆迁补偿、开工审批等事项的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不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于年初下达的预算,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事项的,各单位应于“二下”预算批复前完成专家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申请进口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部属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财务[2014]164号)要求,做好各项前期论证、专家审查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部直属各单位应在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文件报部。个别政府采购申请事项涉及专家论证调整的,最迟必须于6月底前报部。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或6月底以后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采购进口设备和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三)对于年中追加的项目预算,各单位应在申报细化预算中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于细化预算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进口设备、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特别是基本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四)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因此原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也将纳入2015年预算执行考核范围。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预算执行的序时均衡。

  四、统筹兼顾,夯实基础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财务[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预算申报批复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公务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各项工作,为2015年预算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及时做好预算计划申报批复下达工作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要在收到水利部预算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年中因特殊情况申请追加预算、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或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需调减预算的,最迟6月底前须将调整预算正式文件报水利部。对基建项目,水利部规计司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部属二级预算单位须于收到水利部印发投资计划文件起5个工作日内将追加预算申请正式文件报水利部。

  (二)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要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凡是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20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各单位要从严控制进口产品和变更采购方式规模,对国产设备能够满足需要或者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进口和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审批手续。水利部将加强对申报审批论证专家的管理,凡专家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纳入水利部政府采购专家诚信记录管理范畴,今后部直属单位不得再邀请其参加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论证工作。

  (三)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年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及时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款项,已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要及时根据批复上交结余资金,未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要及时批复或报批。各单位要逐项分析梳理,特别是对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分项目说明原因并形成正式文件报部。

  (四)准确编制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建议

  各单位应及时根据2015年“二上”预算数,按照规定的划分标准进行支付范围划分,由二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并在划分建议表上加盖公章后报送部预算执行中心。不能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划分的项目,各二级预算单位要向部预算执行中心报送相关说明。对2015年预算中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单独划分支付方式。

  (五)深入开展用款计划编报工作

  各单位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细化到科目、重点项目为核心内容的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各单位业务部门要紧密结合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编实、编准全年用款计划,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六)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经费管理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要限制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的单位,要责令其分析原因、限时整改。

  (七)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因预算单位撤销或合并、项目完工或筹建期结束、停止使用财政资金等原因不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应及时提交账户撤销申请。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厘清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来源和余额构成,规范账户资金使用,进一步清理、归并存量账户,性质相同或相近资金应在同一账户内分账核算。

  (八)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协调代理银行及时予以确认入账,确保季度末、年度末没有未确认的非税收入。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非税收入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五、落实目标,强化考核

  为确保2015年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全年执行目标,对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将按照《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安排、年末单位评先和领导评先评优挂钩。

  六、加强监管,保障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采取预算执行检查、专项检查和动态监控等措施,加强财务监督。对财政部和水利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和审计署审计询问函,要认真核实,及时、准确、真实反映情况,对确属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要主动配合水利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工作,对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隐瞒真实情况或反馈虚假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惩处。


  作者:

 
主办: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