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通知
 




关于确认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库司已生成我部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数据,我中心已将相关数据导入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现就确认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确认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各单位登陆新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分预算来源(当年预算和上年结余)、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对本单位明细数据进行一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需交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待结余确认完毕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向上级机关申请;

  二是维护旬报模块上年结转指标。请各单位同时在新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通过“旬报管理-预算基础信息-上年预算管理-指标核定”,对本单位旬报系统内的上年指标进行维护,确保旬报上年结转指标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一致;

  三是报送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请各单位分预算来源、资金性质在系统里打印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于2月16日前,向我中心报送确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函,说明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如结余核定表中当年结余和以前年度累计结余数据全部为零,经与我中心沟通确认后,不需再行报送。

  联系人:董逸群

  联系电话:(010)63202354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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