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及动态监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预算执行和动态监控管理有关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

  《办法》和《通知》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管理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通知》,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水利系统预算执行、资金监管向纵深发展,提高水利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抓手。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办法》和《通知》的学习、宣贯,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夯实基础;二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相关规定要求,统筹协调做好预算执行和动态监控各项工作,实现预算执行安全、高效,保证关键节点及年度预算执行目标圆满完成;三要积极探索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路径和方法,按照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不断推进水利动态监控工作进一步延伸。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通知》及水利部预算管理“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各项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支付方式划分标准,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2.认真做好用款计划编报。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当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3.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一是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二是除财政部规定的向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特殊情形外,各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水利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三是涉及归垫资金的,在未经财政部批准前,不得擅自归垫。

  4.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确认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对需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另行申请。

  5.严格规范账户管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预算单位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各单位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以及预算未单列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由二级预算单位报水利部审核,经财政部同意,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6.持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改革。一是准确填写支付分类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在支付指令中准确填写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做好支付与会计核算衔接。各单位在预算会计核算中使用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与支付指令中填写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衔接,并配合财政部、水利部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账务核算信息核对工作。三是规范经济分类科目变更。各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更正的,财政直接支付使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进行更正,财政授权支付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进行更正。

  (二)持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1.主动配合做好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疑点核实反馈机制。对于财政部及其驻各地监管局、水利部等下发的疑点,要建立和完善反馈机制,落实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责任,明确疑点信息反馈时限,保证疑点核实反馈高效、准确。二是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单位应建立疑点情况上报机制,确保财政部及其驻各地监管局等部门下发的疑点信息,在第一时间报水利部。对于疑点信息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在反馈财政部及其驻各地监管局的同时报水利部。

  2.积极推动实有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开展实有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务财〔2019〕121号)要求,根据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实有资金监控工作稳步开展。2020年是正式启动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的第一年,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及存放、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完善收付管理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做好试点账户信息统计、授权、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督促做好动态监控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确属问题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立行立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有效。不属于问题的,要认真分析,找准疑点产生的原因,纠正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避免类似疑点再次出现,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问题导向,完善内控建设

  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配合财政部、水利部等预算执行监控疑点核查,历次审计、各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全面查找资金监管漏洞和内控风险点,增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对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三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作者:

 
主办: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